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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各學校腸病毒通報填表注意事項

1.  如學校、機構發現兒童感染腸病毒、手足口症或泡疹性咽峽炎(均含疑似),於發現當天下午四點前立即填報。托嬰中心、幼兒園、一至二年級之國民小學、收受國民小學二年級以下兒童之補習班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(班),同一班級一星期內有二名以上(含)兒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、手足口病或泡疹性咽峽炎(均含疑似),應予停課停托;停課停托天數至少連續七日。

2.  姓名務必填寫學童之全名。

3.  學生於停課七日後若未完全康復,煩請再次登入系統延長該學生之預計復課日期。

4.  各校填報權限為護理師(護士)或兼任體育衛生職務人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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